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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08.05.03 
掮客外交啟示錄
陳偉華

     我國與巴紐金援外交醜聞的爆發,在援外預算存糧嚴重不足的此刻,格外令人痛心疾首。痛心的不只是在這些外交博奕中台灣總是輸家,也想問為何掌有國家資源的外交機器竟被兩個毫無公權力的「個人」玩弄於股掌之間。首先,筆者認為外交部在此案上有幾項疏失值得檢討。

     一、外交部指出巴紐建交案由當時國安會秘書長指示辦理,然國安會的功能係協助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政策之幕僚機關,實務上主要在針對特定政策,提高層級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整合工作,在此案中卻取代外交部成為對外建交的主導機關,而外交部竟未進行審慎評估,未與我當地代表處有效聯繫蒐集情資,更對過去巴紐的不良紀錄亦置若罔聞,一切唯上級之命是從,毫無專業可言。

     二、此建交案全然基於邱義仁與金紀玖的私人情誼,外交部雖有所疑慮卻仍在雙方未簽訂建交公報之前,將金援巨款匯入第三國的私人帳戶,執行過程有違建交程序。尤其,自稱代表巴紐的吳思材並未具有官方身分,巴紐可以完全不予承認曾授權談判以規避責任,這將使未來我方進入國際法追訴程序更形困難。

     三、法律追訴、搜查扣押與資產返還特別講求時效性,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識,然此案發生至今已超過一年半,外交部在事發之後,竟棄司法途徑而循非正式管道,為了隱瞞案情,在押送金紀玖到星國期間亦未協調調查局等相關單位配合執行,低估此案嚴重性而讓金嫌藉機潛逃,貽誤危機處理的關鍵時刻。

     針對此案,外交部目前已循國際與國內雙軌司法途徑補救,然則,預期效果可能有限,對此,筆者分別從國際與國內層面提供若干政策建議。

     在國際層面上,除了現行在星國提訴的司法程序,筆者認為政府應採取更多積極作為。由於此案已錯失先機,目前只能全力追查侵占款項的流向並遏阻後續的跨境洗錢,為此,外交部應協調相關專責單位將此案提交「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」(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, FATF),該組織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國際反洗錢跨國機制,政府透過國際合作管道,請求協助並訴諸資產返還。再者,新加坡目前為該組織之成員國,此舉亦可提醒星國政府對本案予以重視,並願意協助追查上述款項。

     在國內層面上,此案將給予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外交團隊一個重大的警惕,過往的外交決策模式忽視經驗學習與府際協調,而擁抱「體制外」的秘密外交,在付出慘痛代價的此刻,筆者呼籲仿照日本一九九二年通過的「政府發展援助法案」建立我國援外政策的法律規範,強調透明而效率的援外制度,而非只考量建交與否的利益交換。同時,應要求雙方政府定期公佈專案的資金內容與運用進度,提高援助資金的可預測性,阻卻當地高層的政治貪腐與外交勒索。(作者為國際透明組織台灣分會國際事務部主任、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博士生)



巴紐vs.鐽震》扁親信又惡搞機密

金援巴紐醜聞被形容成「外交鐽震案」,如果仔細分析,兩案的確有相當一致的結構,其中最大的特色有四:一、都打著「國家利益」的旗號,躲在機密的保護傘下進行;二、由陳水扁的親信發動,操盤,拿私人關係辦公事;三、專業官僚體系被架空。而最終的目的,都是掏空國庫,使鉅額公款流往體制外或國境外,化公為私。

金援巴紐,是為了增加邦交國,或者如同邱義仁說的:「就算不成,讓中國緊張一下也好。」這樣的思維,原本是兩岸外交戰的常態,正常的金援,也是讓台灣盡一分國際義務。相對的,鐽震公司設計的初衷,是希望透過這個形式上的民間公司,採購國軍需要的武器裝備或零附件。就這起始動機而論,沒有人能挑剔這兩案的不是。

取得表面的正當性後,這兩案幕後操盤手邱義仁就開始利用職權指揮各部會官員,值得注意的是,運作巴紐案時,邱義仁是國安會秘書長;主導鐽震案時,邱是行政院副院長,這兩個位置,前者立法院根本監督不到,後者根本是逾越權限,藉政院辦公室作「地下工作」。由此可見,在扁政府的運作邏輯裡,最有權力的人,總是躲在陽光照不到的黑暗角落裡呼風喚雨。

因為不必接受監督,再頂著「機密」的大帽子,巴紐和鐽震兩案,邱義仁都大量使用「體制外的人士」,例如在他口中「義務幫忙」的吳乃仁;或者「值得信任的朋友介紹的朋友」金紀玖和吳思材。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和陳水扁集團關係密切,靠著政治關係,即令他們沒接觸機密的法定權力,體制內的官員竟得被他們指揮。

第三,巴紐和鐽震兩案操作時,幾乎是不讓用政府官員參與,因為官僚體系受限於法令,並有一定的專業性,一定會對體制外的「惡搞」發揮牽制。更可議的是,一旦出了事,就拖出這些該主事而無法主事的官員扛責挨告,陳水扁的國安團隊一次又一次安全下車,滿載而歸。

【2008/05/04 聯合報】


邱義仁怎麼負責,切腹嗎?

金援巴紐,遭「外交掮客A走十億」的醜聞,並沒有因為外交部長黃志芳道歉,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的「負全部責任」,讓輿論稍感滿意。大家最直接的反應是:你邱義仁拿什麼「負全部責任」?賠錢嗎?坐牢嗎?切腹自殺嗎?

當黃志芳「神情凝重」鞠躬道歉,而邱義仁卻「一派輕鬆」說什麼現在下台太矯情時,我們看到的,正是民進黨執政八年典型的致命傷:體制無能,非體制卻橫行傲慢!這起醜聞案,外交部淪為「執行單位」也便罷了,連國安會的機制,也一併變成「私人工具」,最令人不可思議!

國安會若代表總統意志,指揮行政院,在體制上,並無不可。但這指揮,無論如何不能變成「私人交代」,換言之,當邱義仁於國安會秘書長任內,「交代」黃志芳處理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建交事宜時,他是執行「誰的命令」?陳水扁總統的?還是他個人的判斷決定?黃志芳身為外交系統的最高執行者,難道不去問問、不去了解整個決定的來源嗎?何況這牽涉到十億元的金援款項!再怎麼「秘密外交」,也不能離譜到連外長亦不知「錢秘密到哪裡去」吧!

從黃志芳與邱義仁面對記者的迥異神情來看,黃志芳顯然知道「事情大條了」,因為,他何以「輕易接受」邱義仁的指令,撥款給錢,交代辦事?這專案,陳水扁可曾知情?依慣例,這樣的「花錢外交」,黃志芳決定了就算數嗎!黃志芳目前為止交代得仍不清不楚。相對的,邱義仁一派輕鬆,則可能顯示,他太瞭解官場文化,太有把握自己介入的這件事,最終不過是「決策的失誤」罷了,換成過去,頂多下台而已,現在呢,離520區區十幾天,既然「下台太矯情」,那乾脆連下台也省了吧!薑,畢竟老的辣,黃志芳比起邱義仁,是嫩了些!

這起「外交詐騙案」,根本就是「自己人」坑「自己人」,一是「會A錢」的台灣商人,坑了「想弄權」的台灣政治人;二是民進黨內的「影武者」坑了「國王人馬」。說來說去,都怨不得人,卻十足讓台灣納稅義務人,在不景氣的年代,再度莫名其妙「失血十億」。請問,邱義仁怎麼負責,切腹嗎?

【2008/05/03 聯合晚報】


以上轉自中時新聞網,聯合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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